按照“旅游富县”战略部署,目前我县正在对清江湖保护区(原县城景观湖城景电站蓄水最高水位线482.5形成的水域)进行统一开发建设。为确保清江湖保护区的航运安全,切实维护好航运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清江湖保护区船舶营运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江湖保护区水域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均属于国家所有。
二、清江湖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上游至革东镇五岔村与台江县交界处清江湖湖面,下游至城景电站坝址。具体范围界定以清江湖保护区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的范围为准。
三、从即日起,凡在清江湖保护区从事船舶经营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清江湖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船舶经营权,依法办理船舶运营及有关法定手续。未取得清江湖保护区船舶营运相关证照和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购置、建造船舶或浮动设施投入清江湖保护区内从事营运、作业、停泊和逗留等活动,清江湖保护区两岸居民生产、生活自用船不准招揽游客进行商业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四、从即日起,未获得清江湖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县海事、航务、渔政、水务、市场监管、革东镇、仰阿莎街道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清江湖保护区水域内所有船舶相关手续。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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